一、经双方协商,乙方同意申请本展会上述展位和广告项目,总租金为(大写) 元人民币,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展位费。 二、如非组委会原因造成参展单位无法参展,已交款项扣除发生成本后部分退还。 三、组委会按照“先申请、先交费、先分配”的原则为参展单位安排展位,参展单位如未能按要求将所需参展款项汇入指定帐户,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调整或不再保留预定展位。 四、参展单位应如实向组委会递交本单位资质情况,如有虚假,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,费用不予退还。 五、组委会将以参展申请表中的企业中英文名字为准,用来制作展位楣板字,请参展单位谨慎填写。 六、本合同一式两份(可复印传真)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。 七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。 |